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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車8公里要價12.87萬 海淀法院:重復計費僅需3萬多

2017-01-13 13:31:21  今日頭條    參與評論()人

拖車8公里要價12.87萬,海淀法院:重復計費僅需3萬多

8公里路程被要求支付12.87萬拖車費,因車輛所屬公司拒不付款,汽車救援服務公司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拖車施救費。1月1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海淀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判定被告僅需承擔拖車施救費31685元。

原告汽車救援服務公司訴稱,2015年10月23日22時30分,原告經(jīng)海淀交通支隊黃莊大隊的調配,對位于海淀區(qū)杏石路口東的由北京號牌的大貨車與河北號牌大貨車引發(fā)的嚴重交通事故進行救援、拖車以及清理現(xiàn)場。該事故由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號牌的大貨車承擔全部責任。原告接到交警的調配任務后,先后共計派出救援車3輛200噸吊車1輛、75噸吊車1輛、鉤(勾)機1部、貨車5部、高低板車1輛、人員6人到達現(xiàn)場,對事故現(xiàn)場進行清理、救援、托運等事宜。在托運過程中,車輛殘骸從拖車上掉落,原告又調配1輛75噸吊車進行救援。

拖車8公里要價12.87萬,海淀法院:重復計費僅需3萬多拖車8公里要價12.87萬,海淀法院:重復計費僅需3萬多

原告將上述事故車輛運送至指定停車場,并告知被告應支付的所有費用為12.87萬元。不過,被告公司則以費用過高為由拒絕支付。

庭審中,被告公司辯稱,監(jiān)控視頻中顯示原告派出現(xiàn)場救援車輛、人員與原告主張的救援車輛、人員形式、數(shù)量不一致,存在重復計費問題。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告為被告提供清障救援服務,被告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因雙方事前未就實際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達成合意,原告應對其實際使用車輛人員的情況及收費標準承擔舉證責任。經(jīng)法院比對原告提供的車輛照片及事故現(xiàn)場的監(jiān)控錄像,確認現(xiàn)場作業(yè)的有拖車兩輛、勾機一臺、高低板車一輛、10輪貨車五輛、75噸吊車一輛、小平板車一輛、施工人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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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原告提供清障施救收費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其主張的收費數(shù)額不合理,應參照其他省市相關規(guī)定,參考本市其他拖車救援收費標準,酌情確定施救費。

基于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曲格林 CN064)
關鍵詞:天價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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