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社會新聞 > 正文

大媽擺射擊攤獲刑 法院:審判沒問題但情理考慮少(3)

2017-01-18 17:33:38  央視    參與評論()人

判決社會效果超出法院預料

記者來到做出一審判決的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法院的一名副院長向我們介紹了相關(guān)情況,他說判決結(jié)果出來后,產(chǎn)生的社會效果確實超出了預料。

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現(xiàn)在造成法官本身呢也承擔了一定的壓力,從這個案子本身來講,法律的這種審判依據(jù),應該是沒有問題,但是是否從情理上怎么考慮,怎么更好地適應社會效果,從當時判的時候可能想的沒那么多。

據(jù)了解,一審宣判后趙春華不服判決,已經(jīng)提起上訴。上訴狀主要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遠沒有致人傷亡的可能性,將玩具槍認定為槍支是錯誤的。另外,上訴人根本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于趙春華的上訴,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jīng)受理。

專家建議:“槍支”量刑應區(qū)別對待

對于經(jīng)營打氣球游戲、攤主因而獲刑的案例,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檢索后發(fā)現(xiàn)并不少見,有的像天津大媽趙春華這樣,被法院判了實刑,也有人被判了緩刑。怎樣取得此類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記者采訪了相關(guān)專家。

近年來,因仿真槍或玩具槍最后被鑒定為“槍支”而獲刑的案件并不少見。四川小伙劉大蔚出于個人愛好,網(wǎng)購24支仿真槍被廈門海關(guān)查獲,經(jīng)鑒定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被訴犯走私武器罪,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經(jīng)過申訴,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復查后認為,原判“量刑明顯不當”,決定由福建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阮齊林:至少這個處理和普通人的常理常識,正常的這種生活經(jīng)驗出入、沖突太大。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檢索發(fā)現(xiàn),云南澄江縣的張某某,擺攤兒經(jīng)營打氣球,警方查獲的十支可疑槍中,八支最終被鑒定為“槍支”,比天津趙春華的“槍”還多了兩支,但澄江縣人民法院最終卻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緩刑三年。原因就是法院認為被告非法持有槍支的動機僅系經(jīng)營打氣球娛樂項目,無主觀惡性,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社會影響。記者梳理近年來23個因擺氣球攤兒被追刑責的案件,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緩刑,3人被判處管制,僅有3人被判處實刑,存在同案不同判的問題。

阮齊林:因為法律本身我們說是教條的,是死的,但是社會生活是活的,更重要的是司法人員是活的,因此他應該善于根據(jù)具體的社會情理,來靈活地運用法律,來達到一個符合公平正義的結(jié)論,這個才是非常重要的,一次不僅要依法律還要憑良心,這個良心我們主要講的是兩點,第一點就是公正公平之心,第二點就是常人常識之心,這兩種東西對于司法是極其極其重要的。

專家認為,針對像天津趙春華這樣,擺打氣球攤兒獲刑的案例,除了依靠法官的職業(yè)良知和專業(yè)技能外,更需要在法律適用上做出更精確的解釋。比如2010年后,我國槍支鑒定標準急劇降低,從原來的16焦耳/平方厘米降為1.8焦耳/平方厘米,但在量刑上適用的還是舊的司法解釋。專家認為,我國是嚴格控槍的國家,如果在槍支鑒定標準不變的情況下,能不能針對不同的槍支區(qū)分量刑。

阮齊林:如果國家認為就是這種殺傷力的槍支,我也要納入管制的范圍,不能讓它放任自流,那你要符合這個大的安全的要求,但同時我可以改變處罰啊,對于輕的多少焦耳以下的氣槍,我可以治安處罰就可以,我不一定非要給他刑事犯罪,我規(guī)定是達到一定程度的,這個我才當做刑事犯罪來處理,這樣分層次地分級差地來處理。

從目前的槍支認定標準來看,天津案件的槍支屬于法律上的槍支。但對于具體案件而言,除了依照相關(guān)標準之外,還要重點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刑罰是對具體社會危害行為的處罰,而本案中天津老太的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其危害性嚴重程度應該成為二審中重點考量。對于槍支而言,當然應該嚴格管控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但同時也應該考慮實際情況,科學嚴謹?shù)闹贫ㄏ鄳獦藴屎蛨?zhí)法。

(責任編輯:曲格林 CN064)
關(guān)鍵詞:大媽射擊攤法院
關(guān)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