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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過年!天津擺射擊攤大媽二審改判緩刑(圖)

2017-01-26 12:30:49  天津一中院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趙春華案二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7年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上訴一案,并依法當庭宣判。

被告人趙春華于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趙春華上訴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間,趙春華在天津市河北區(qū)李公祠大街海河親水平臺附近擺設(shè)射擊攤位進行營利活動。同年10月12日22時許,趙春華被公安機關(guān)巡查人員查獲,當場收繳槍形物9支及配件等物。經(jīng)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fā)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庭審現(xiàn)場

二審法院認為,趙春華明知其用于擺攤經(jīng)營的槍形物具有一定致傷力和危險性,無法通過正常途徑購買獲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觀故意。趙春華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關(guān)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屬情節(jié)嚴重,應(yīng)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紤]到趙春華非法持有的槍支均剛剛達到槍支認定標準,其非法持有槍支的目的是從事經(jīng)營,主觀惡性程度相對較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相對較小,二審?fù)徠陂g,其能夠深刻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zhì)和社會危害,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等情節(jié);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議對趙春華適用緩刑,故酌情對趙春華予以從寬處罰。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綜合考慮趙春華的各種情節(jié),對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上訴人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宣判后,二審法院依法對趙春華解除了羈押措施。趙春華表示認罪服判。

趙春華的家屬、媒體記者、群眾等20余人旁聽了庭審。

早前報道

一個對法律沒有什么概念的老人,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并獲刑3年6個月?!?016年底,天津大媽趙春華擺攤打氣球被判刑,引發(fā)輿論關(guān)注。

1月26日,該案二審將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這一次,律師徐昕將作為辯護人,出庭為趙春華做無罪辯護。開庭前,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聯(lián)系到了趙春華的女兒,第一時間將該案目前的進展告訴大家。

因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的趙春華。資料圖片

大媽因非法持槍獲刑3年6個月

去年10月12日22點左右,51歲的趙春華被警方帶走。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間,趙春華在河北區(qū)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附近,擺設(shè)射擊攤位進行營利活動。公安機關(guān)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控制,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guān)槍支配件、塑料彈,經(jīng)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fā)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趙春華隨后被檢方提起公訴,檢方指控,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槍支6支,情節(jié)嚴重,應(yīng)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27日,河北區(qū)法院在經(jīng)過審理后對趙春華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支,情節(jié)嚴重,已構(gòu)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趙春華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所提趙春華具有坦白情節(jié)、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酌情采納。河北區(qū)法院一審以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宣判后,趙春華提出上訴。

自去年10月12日晚趙春華被警方帶走后,她擺射擊攤所用的三輪車就一直停放在狹窄的胡同里。新京報記者孫瑞麗攝

“不知道打氣球用的是槍支”

1月24日,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見到了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王艷玲講述了母親持槍事件的來龍去脈:三年前她和母親來到天津打工。在晚上遛彎的時候,母親發(fā)現(xiàn)“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氣球”生意還不錯。適逢一位老漢想要轉(zhuǎn)讓射擊攤,她便以2000元的價格,將三輪車、“槍”、獎品娃娃、木板等擺攤用的物品一并盤下。

2016年8月,趙春華開始了自己的擺攤營生。在一輛人力三輪車上,架起鋼架結(jié)構(gòu),一側(cè)裝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綁上氣球,打槍20元18發(fā),飛鏢20元15鏢,打中次數(shù)不等可獲得大小號不等的獎品娃娃……平時晚上八九點出攤兒,十二點鐘收攤兒,按月交500元的攤位費,這樣下來,刨去成本,王艷玲說,趙春華一個月能掙兩三千塊錢。直到10月12日,她被警察帶走。

趙春華辯護律師徐昕告訴重案組37號探員,趙春華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擺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槍。“之前不知道擺這種射擊攤涉嫌犯罪,如果提前告訴我們一聲,我肯定不擺了?!倍w春華的女兒王艷玲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也一再表示,對于擺攤時用的“涉案槍支”,母親并不知道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如果知道是槍根本不會去碰。

涉案槍支。圖片來源央視

取保候?qū)彵痪芏彸η伴_庭

1月24日下午,趙春華二審辯護律師徐昕在接受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采訪中表示,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支。他指出涉案槍形物的槍口比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以此作為真槍對趙春華定罪量刑,違背常識。在1.8J/cm2的標準下被劃為“槍支”之列的本案槍形物,“打到身上只是個紅點,不會傷皮膚,威力遠小于彈弓?!?/p>

徐昕認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明知持有對象是槍支,但趙春華對自己賣的“玩具槍”可能是“槍支”一無所知,擺氣球射擊攤的行為也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徐昕表示,他在二審將對趙春華做無罪辯護。

該案在二審過程中的幾個日期上的插曲,也反映出即將開庭的二審的一些端倪:在趙春華上訴后,辯護律師徐昕分別于1月9日和1月17日兩次向法庭提出對趙春華取保候?qū)?,但未被獲準,同時在1月17日的庭前會議中,法官表示要盡快開庭,但何時開,還不確定,在5天后1月22日,徐昕律師向媒體披露,案件二審將定于除夕前一天開庭。

基于對案情的分析和與辦案機關(guān)的交換意見,徐昕認為,無罪辯護的難度很大,但無論法院判處有罪還是無罪,趙春華都有望回家過年。

對話

趙春華女兒:“我特別希望她能回家過年”

1月24日,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二審開庭的時間選在臘月29號,自己的母親就有可能回家過年。“我真的好想抱抱她呀。我特別希望她能回家過年?!?/p>

王艷玲手機里母親的照片。王艷玲說現(xiàn)在最期盼母親能回到自己身邊,好好抱抱她。新京報記者侯少卿攝

重案組37號:你是什么時候接到的二審?fù)ㄖ?

王艷玲:前天(22號)晚上5點來鐘,收到徐昕律師發(fā)來的“二審26號開庭”的微信。至于其他的,律師也沒有多說什么。

重案組37號:收到通知后心里是怎么想的?

王艷玲:一審結(jié)果出來之后,我就上訴,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開始二審。所以當我前天晚上收到律師的微信后,我突然很緊張。一是怕她在里面瘦了、憔悴了,擔心她的身體狀況。還有一個就是緊張二審的結(jié)果。

重案組37號:你上一次見你母親是什么時候?

王艷玲:就是一審?fù)彽臅r候,去年12月27號。我母親是16年10月份被抓進看守所的,直到一審開庭之前,我都沒見過我母親。然后在27號開庭那天見到了,我看見母親比之前憔悴了很多。整個庭審過程她都在那里自己哭,當宣布結(jié)果聽到自己被判刑的時候,她就沒有表情了,整個人都麻木在那里了,絕望了。

重案組37號:在一審判決結(jié)果下來之后為什么選擇為母親上訴?

王艷玲:我在母親被抓進看守所之后,就在網(wǎng)上查看了很多資料,看到有“同案不同刑”的例子。所以在一審判決結(jié)果下來之前,我還是抱有挺大希望,覺得母親不會被判得這么重。結(jié)果判決一下來,我感覺“天都要塌了”。我母親本來身體就不好,每天都要吃很多藥。我真的很怕她被判刑,在進去之后還能不能出來。所以就還是想再為母親爭取一下。

重案組37號:那你這段時間都在忙些什么?

王艷玲:我之前是做采購的,工作壓力挺大的。在我母親出了這事之后,就把之前的工作辭掉了,因為請假什么的都不太方便?,F(xiàn)在在這家門市店里干活,每天固定上下班,平時還可以請假給我母親送點錢和衣服什么的。跟律師也見了兩三次面,他說我母親目前的狀態(tài)比之前要好點了。我現(xiàn)在每天做夢都是我母親或者就是這件事。有一天我說夢話喊道“辯護詞沒帶”,結(jié)果把自己喊醒。

重案組37號:對二審有什么期待?

王艷玲:我還是挺相信徐昕律師他們的。而且在收到二審開庭的通知之后,剛開始是緊張,但過后我又想既然把二審開庭的時間選在臘月29號,我母親就有可能回家過年。而且律師也跟我說過有這種可能。如果我母親在二審之后能出來的話,我真的好想抱抱她呀。我特別希望她能回家過年。

重案組37號:如果維持原判怎么辦?

王艷玲:維持原判的話,我就繼續(xù)申訴。因為我母親這輩子受得苦真的是太多了,我真的不想再讓她受苦了。而且她也沒有拿這個槍去賣,更沒有拿著對人打或是怎么樣,對人造成危害性的可能是非常小的。她根本不知道那是槍,如果知道的話她碰也不會碰的?,F(xiàn)在就是等著26號的二審了。如果我母親今年可以回家過年的話,我就想等過完年,帶著我母親回內(nèi)蒙古老家去看下我姥爺。

探員追訪

呼吁司法解釋出臺:定罪區(qū)分真槍與仿真槍

根據(jù)公安部在2001年發(fā)布的《公安機關(guān)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對于不能發(fā)射制式(含軍用、民用)槍支子彈的非制式槍支,按下列標準鑒定:將槍口置于距厚度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處射擊,彈頭穿透該松木板時,即可認為足以致人死亡;彈頭或彈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認為足以致人傷害。具有以上兩種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為槍支。

曾有研究稱,根據(jù)涉及干燥松木板的方法,認定具有致傷力而鑒定為槍支的臨界點為16焦耳/平方厘米。對此,軍事專家朱江明表示,16焦耳/平方厘米意味著在射擊人體時能傷到皮膚以下的組織,造成所謂的皮外傷。

隨后,公安部2010年出臺的規(guī)定將標準收緊,將16焦耳/平方厘米降低為1.8焦耳/平方厘米。按照規(guī)定,對不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朱江明認為,當前標準確實太低,導(dǎo)致的問題是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槍和真槍的界限,基本上槍狀物體都可以被鑒定為槍,“如果把真槍的界限定得太低,普通人會太容易犯罪,給小孩買把玩具槍都可能變成買賣槍械。”

而據(jù)此前媒體報道,2011年至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guān)共破獲非法制造販賣氣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案件90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萬余名。對此,律師徐昕認為,上述結(jié)果是公安部將槍支認定標準大大降低并強制適用所致,趙春華也是這8萬余人之一。

當時接手趙春華案件,律師徐昕的初衷是希望能夠推動槍支認定標準提高,至少先恢復(fù)至2001年的標準“槍口比動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但也有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之所以制定這一標準,主要是為了加強對槍支的管理,其實管理仿真槍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實際產(chǎn)生多大的殺傷力,而是因為我國是全面禁槍的國家,防止利用仿真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俺苏J定標準之外,我還希望最高法能修訂司法解釋,將仿真槍犯罪的定罪量刑區(qū)別于真槍犯罪?!毙礻垦a充道。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xué)法學(xué)院教授、博士生導(dǎo)師楊建順認為,該案的判決應(yīng)該引起槍支鑒定標準制定者的重視,重新審視、修改標準或者采取相關(guān)措施,如果現(xiàn)在執(zhí)行相關(guān)標準沒有問題,對標準不進行修改,應(yīng)該把相關(guān)理由解釋清楚,這是政府說明理由的責任,相關(guān)部門應(yīng)該重視,對標準進行再思考。


(責任編輯: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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