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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陸川法官被殺 為什么輿論這次出奇地一致?(1)

2017-02-06 00:33:25  長安劍    參與評論()人

昨晚,一則“法官被殺”的新聞,讓很多人心碎。

1月26日,除夕前一天,廣西陸川一名已經退休的傅姓法庭副庭長,被一男子持刀刺死。據(jù)媒體報道,該男子為傅法官曾經審理過的離婚案件當事人,曾對妻子有過家暴行為。盡管當時,法官依法做出判決,但男子長期懷恨在心,產生報復心理,遂下此狠手。

消息一出,立刻點燃了輿論場。而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發(fā)現(xiàn),這次輿論空前一致,對兇手的譴責、對受害法官的悼念、對法律及時“出拳”的呼吁,成為刷屏般的共識。

消息一出,立刻點燃了輿論場。而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發(fā)現(xiàn),這次輿論空前一致,對兇手的譴責、對受害法官的悼念、對法律及時“出拳”的呼吁,成為刷屏般的共識。

今天凌晨,中國長安網(wǎng)官方微博的發(fā)聲,更是擲地有聲:

“奪取馬彩云法官生命的槍聲猶在耳旁,又一位共和國的法官被一個20年前的當事人殘忍殺害!兇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不要再讓正義蒙羞,不要再讓法袍染血!”

此博發(fā)出,一時間在政法君的朋友圈被刷屏,獲得了無數(shù)人的認同。

此博發(fā)出,一時間在政法君的朋友圈被刷屏,獲得了無數(shù)人的認同。

今天,長安君想借法官、網(wǎng)友和中央文件的口,對“陸川法官被殺”一事,說三句話——

第一句

法官說:“對一些習慣了用強勢和肢體解決問題的人來說,法律只是工具,不是信仰!”

法官張一鳴:作為一名法院工作人員,我想說,法官不是神,不能"包治百病";打官司看證據(jù),沒證據(jù)再冤枉也可能敗訴。只是很多人打官司之前,心理已經有了負面預設“不利的結局是人為的”。所以,當事人很容易把敗訴的原因怪罪到法官身上,然后跟蹤他、威脅他,甚至用各種手段去傷害他和他的家人。

山西某法官:我從事民事審判數(shù)十年,多次遇到懷揣匕首、磚頭來威脅我的當事人。之所以化險為夷,也只能說命好,或當事人只想嚇唬我一下。如果是偏執(zhí)的亡命徒,我恐怕也成烈士了。

微信公眾號“小法官漫談”:(對一些人而言),內心的仇恨與案件處理過程及結果公正與否無關,他把生活積累的仇怨,全部轉嫁到處理其案件的法官身上,將法官作為發(fā)泄對象。

法官不能拒絕裁判。那些矛盾大的在民政局離不掉的,必然都到了法院。而只要一方堅持離婚,法官肯定最終判決離婚,畢竟結婚自愿、離婚同樣自愿,一張結婚證也不應該束縛住另一個人的自由。那么,判決離婚,就是法院的錯、法官的錯嗎?如果不判決離婚呢?堅持離婚的那一方是不是又會對法官懷恨在心,會不會也要持刀相向?

湖北某法官:我一同仁,被當事人砍了一斧子。有人說,多檢查一下自己的態(tài)度,他為什么不砍別人?后來發(fā)現(xiàn)兇手是一位患精神病的當事人。這位同仁才得已昭雪。

法官微偉:只有做過民事法官的人才知道,那個卷宗下層層疊疊,絲縷交織的愛恨情仇,他們是如何明晃晃地考驗法官的智慧。法庭不是錄像廳,回放不了最客觀的真實,而習慣了用強勢與用肢體解決問題的人們,法律只是他們的工具,卻不是他們的信仰,他們堅持自己的,就像當初相信自己的真理和拳頭一樣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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