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劉堅介紹,他們互為上下家,通過網(wǎng)絡(luò)上來買賣各種信息,目前是涉及了有十八類信息,有銀行方面的,還有交通,還有機場,還有一些開房信息等等。廣州市公安局在偵辦中發(fā)現(xiàn),這些違法犯罪團伙大都以公司化運營的模式,聲稱可為他人討債、為銀行等金融機構(gòu)清理呆賬、壞賬等。而在實際操作中,他們以不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進行買賣,提供給各種違法犯罪人員。

警方對這個公司的部分涉案人員帶回做進一步審查,目前相關(guān)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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