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由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紅霞等人詐騙一案,在該區(qū)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2016年3月,被告人孫紅霞通過微信聊天搭識被害人余某并騙取其信任后,采用虛構事實等手段,單獨或伙同陳某、孫某等人多次從余某處騙取錢款70余萬元。
“我沒騙他,這些錢是他應該給我的,是他心甘情愿給我的!”在公訴人周尊鑫宣讀完起訴書后,孫紅霞開始辯解,她和余某是情人關系,這些錢是余某自愿送給她的。
“你和余某是什么時候認識的?怎么認識的?”
“2016年3月,我通過手機微信‘附近的人’查找功能加了余某,然后微信聊天并發(fā)展成了情人關系?!?/p>
“你和余某認識的時候是怎么介紹你自己的?怎么會成了他的情人?”
“我告訴余某我叫孫紅波,是開插座廠的。微信聊天知道他是開廠的,很有錢,那時候我又沒什么錢,就和他發(fā)展成情人關系了?!?/p>
“從你認識余某到2016年9月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半年不到的時間,余某給了你70多萬元,這些錢都是他自愿給你的?”
“是的,是他心甘情愿給我的!”
“心甘情愿?2016年5月,你騙余某說他給你買的戒指丟了要重新買,騙取余某承兌匯票4萬元!”
“沒過幾天,你伙同陳某,讓他冒充你丈夫,以余某與你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導致精神損害需要補償為由,騙取余某26萬元!”
“6月,你找人假扮你娘家親屬,以你與余某的情人關系導致娘家人名聲受損需要補償為由,騙取余某15萬元?!?/p>
“7月,你又說名下的寶馬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需要賠償,騙取余某20萬元。還是7月,你虛構因婚外情被老公趕出家門,無處落腳需要租房,騙取余某5萬元?!?/p>
“8月初,你虛構你懷了余某的孩子,要去醫(yī)院打胎,騙取余某2萬元。還是8月,你又伙同孫某,虛構你與余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導致離婚,并由孫某冒充中間人身份,出面要求余某予以補償,意欲騙取余某30萬元,但這次余某報警了,你未能得逞。短短半年時間,你找了那么多人,編了那么多個理由向余某要錢,你還說他是心甘情愿的?”
孫紅霞沉默了。
“你這是在演戲!”隨后周尊鑫向法庭出示了證人證言等全部證據(jù)。
“我原本只是覺得直接向他要錢不好意思,所以就編個理由要錢,哪想后來我賭博越賭越輸,所以找他要錢就越要越多……”
“審判長、陪審員,孫紅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進而使被害人余某產(chǎn)生錯誤認識并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chǎn),孫紅霞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p>
2016年12月29日,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法院判處被告人孫紅霞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吳旻)
公訴人簡介
周尊鑫:法學學士,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員,多次被評為優(yōu)秀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