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女兒外出,找尋未果,竟然將與女兒同行的一名少年打傷。經(jīng)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梁旭文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因女兒梁某離家外出未歸,2016年6月8日晚,梁旭文忙四處尋找。途中,有人告訴梁旭文,曾看到少年吳某與梁某同行。
次日凌晨0時30分許,梁旭文找到吳某追問梁某去向。吳某告訴梁旭文,自己6月8日晚確實曾與梁某同行,但中途梁某去了同學家中,自己也不知道梁某具體去向。因多方尋找女兒未果,梁旭文情緒焦躁,認為吳某欺騙了自己,不由心中怒火起,當即朝吳某一頓拳打腳踢,將吳某打倒在地,導致吳某右手挫傷。經(jīng)鑒定,吳某傷情為輕傷二級。
案發(fā)后,梁旭文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并賠償了被害人損失2.6萬元。(王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