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都市報記者劉鴻攝影報道
46歲的貴州遵義男子佳慶(化名)與前妻蓮蓮對簿公堂,同一事件打了兩樁官司。最近,貴州遵義匯川區(qū)法院一一作出了判決。兩樁官司,佳慶勝了一樁,另一樁尚無最終定論。但他說,其心中的郁悶可能永久無法釋懷。
今年已經17歲的女兒,竟然不是自己親生,而前妻蓮蓮(化名)的婚內背叛,他現在才知情,這綠帽子于不知不覺中,一戴多年。
記者看到,判決書中認定了如下事實:1996年9月,佳慶和蓮蓮登記結婚。2000年9月,蓮蓮生下女兒。由于感情不和,夫婦倆于2006年協(xié)議離婚,約定女兒的撫養(yǎng)權歸男方,女方不承擔撫養(yǎng)費。

離婚后,佳慶獨自撫養(yǎng)孩子直至2008年8月。之后,孩子實際由蓮蓮撫養(yǎng),直至2016年6月。
孩子由蓮蓮撫養(yǎng)期間,佳慶每月支付了一定的費用。
就在去年,蓮蓮突然向佳慶提出變更孩子的撫養(yǎng)權。無論怎么看,孩子也不像自己,這引起了佳慶的懷疑。
他在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提取了其衛(wèi)生巾上的血液標本,委托權威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去年11月22日,鑒定結果表明,孩子并非佳慶親生。
因此,佳慶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蓮蓮賠償其撫養(yǎng)孩子16年的教育費、交通費、醫(yī)療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各種費用共計30余萬元,并請求變更女兒由蓮蓮撫養(yǎng)。
原告佳慶說,得到親子關系鑒定結果后,他經受不住這沉重的打擊,一度患上了抑郁癥。
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被告蓮蓮辯稱:雖然對親子關系鑒定有意見,但為了女兒考慮,認可該鑒定意見,也同意補償原告。但原告要求過高,其無法承受。
訴訟期間,被告蓮蓮坦承,她確在婚內出軌。
為了增加家庭收入,她去一家金行上班,和金行老板發(fā)生了性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婚姻存續(xù)期間,被告蓮蓮與他人發(fā)生性關系并生育他人子女,其行為屬于嚴重過錯。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把孩子當親生撫養(yǎng)。因此,再讓原告佳慶繼續(xù)撫養(yǎng)這一非婚生子女不合情理,且原、被告對變更撫養(yǎng)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特判決,孩子由被告蓮蓮撫養(yǎng)。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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