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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老師受賄44萬 為11名學生辦國家運動員證

2017-05-14 10:20:14    新華網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濟南5月14日電(記者王志)山東濟南一名中學體育教師利用職務便利,為11名學生違規(guī)辦理了國家運動員證,共計受賄44萬元。日前,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這名體育教師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蘇某某系濟南某中學體育教師兼任男子籃球主教練及體育特長生招生測試評委。蘇某某利用其負責濟南某中學男子籃球隊隊員比賽、辦理國家運動員一、二等級資格證書的職務便利,在2010年7月份至2014年底4年多的時間內,多次收受學生家長及中間人給予的賄賂,受賄范圍涉及山東、山西、新疆三省區(qū),共為11名學生違規(guī)辦理了國家一級或者二級運動員證,受賄金額最多的一次達12萬元,共計受賄44萬元。

在此期間,吳某為讓其孩子被北京某高校錄取,被告人蘇某某還受學生家長吳某的委托,將100005元以其妻子的名義辦理一張銀行卡,送給了北京某高校的一名體育主教練,其在高水平運動員測試過程中給吳某之子予以照顧。

根據我國刑法等相關規(guī)定,濟南歷下區(qū)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蘇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同時,蘇某某非法所得4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目前,此案一審判決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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