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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無業(yè)女子酒醉 將其拖至車上強暴后丟棄荒野

2017-05-24 07:29:32  南充晚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南部一男子趁美女醉酒之機心生歹意將其強暴

南部縣一男子,乘一名女子醉酒之機,將其帶到自己的車上強暴,事后私了不成,遂將受害人丟棄在荒野。昨(22)日,記者從南部縣公安局獲悉,犯罪嫌疑人劉全能目前已被執(zhí)行逮捕。

女子稱遭強暴

4月28日上午8時許,一名女青年來到閬中市公安局報案稱:當天凌晨4時許,她被一名青年男子帶到一輛車上實施了強暴。后經(jīng)閬中市公安局調查,案發(fā)地位于南部縣,遂將該案移交南部縣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偵辦。

接案后,民警通過詢問得知,受害人童小苗是一名外地無業(yè)女子,在南部縣其朋友處玩耍。該女子稱,4月27日晚上通過朋友介紹,他認識了犯罪嫌疑人,她只知對方30歲左右,將其帶到車內(nèi)強暴,其他信息則一概不知。

民警調查童小苗的朋友時,他的朋友稱,他與犯罪嫌疑人也是在酒桌上認識的,并不知曉那人的具體身份。

涉案男子被抓獲

為了盡快抓獲犯罪嫌疑人,警方一方面安慰童小苗,并把她帶到醫(yī)院檢查,另一方面尋找破案線索。

民警調取了進出縣城各個路口的監(jiān)控錄像,對全縣范圍內(nèi)的同款同色車輛進行排查,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南部縣某鎮(zhèn)31歲的男子劉全能。

4月28日下午3時許,在南部縣公安局盤龍派出所的配合下,專案組在該縣某鄉(xiāng)將犯罪嫌疑人劉全能抓獲。

據(jù)犯罪嫌疑人劉全能供述,4月27日晚上,他與受害人童小苗等人在南部縣某酒吧內(nèi)喝酒,待其他人陸續(xù)離開后,他趁童小苗醉酒后熟睡之際,將她帶到自己的車內(nèi)實施了強暴。劉全能稱,童小苗醒來后聲稱要報案,他便提出私了,并開車將童小苗帶到閬中市洪山鎮(zhèn)商量“私了”事宜。但受害人童小苗堅持要報案,他便將她拋棄在洪山鎮(zhèn)郊野一處竹林中,駕車逃之夭夭。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師說法

強奸罪量刑標準

律師雷震: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場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關鍵詞:強暴強奸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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