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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4人虛開數千萬增值稅票獲刑 從中抽取返點費

2017-06-06 13:10:31  新華社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貴陽6月6日電(記者汪軍)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由貴州省湄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當地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4名被告虛開數千萬元增值稅票獲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潘某某系貴州某水泥公司經銷員,2013至2015年,其應楊某某、成某某等人要求,利用大量客戶購買水泥不需要開具發(fā)票的便利,從所在公司為上海的多家公司虛開50余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稅合計達2000余萬元,通過楊某某、成某某、姚某某等人交給上海的相關公司,到當地稅務機關抵扣稅款320余萬元,給國家造成巨額稅款流失。潘某某、楊某某、姚某某、成某某分別從中獲取“返點費”37萬余元至1萬余元不等的非法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4名被告為獲取非法利益,虛開增值稅票,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行為觸犯法律,構成虛開增值稅票罪。潘某某被判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楊某某被判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姚某某、成某某均被判有期徒刑緩刑,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都基強 CN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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