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慘劇,在忍讓和沉默中上演)
因家庭瑣事對母親進行毆打并持刀刺扎母親左胸部,致母親急性大失血死亡。6月9日上午,韓斌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認為母親偏愛弟弟
再過十來天,就是韓斌50歲的生日了。過去的這些年,他曾開過兩年出租車,但一直沒有穩(wěn)定的工作,也沒有經(jīng)濟來源,如今到了該知天命的年紀,他依然靠年近八十的老母親每月3000元的退休金度日。
韓斌有個弟弟,今年已經(jīng)43歲了。因弟弟沒有勞動能力,一直享受低保待遇,弟弟和母親住在一起。以前,韓斌很少在家居住,但沒錢時他會回家要錢,母親每月會固定給他1500元。而父親,則已于2014年去世。案發(fā)前很長一段時間,韓斌和母親、弟弟共同居住在一套單元房內(nèi)。
韓斌平時喜歡喝酒,幾乎每天都喝,酒后他經(jīng)常打罵母親,就在母親去世的前幾天,他又將母親的眉骨打傷了。韓斌每次和母親吵架時,弟弟都會暫時逃離,到外面躲個清凈。而母子倆每次吵架的起因也都很簡單——韓斌覺得母親對弟弟比對自己好,經(jīng)常偏袒弟弟。就因為覺得母親偏心弟弟,韓斌還曾動手打過弟弟。
2016年11月30日16時左右,韓斌在家喝完酒,又跑到母親所在的房間和母親吵了起來。他一開始只是和母親爭吵,后來則動手打了母親嘴巴子,最后他竟跑去廚房拿來一把水果刀刺向母親。案發(fā)后,韓斌稱因為酒精的作用,他已經(jīng)無法完全回憶起當時的情形,他只記得自己拿刀刺向了母親,但刺傷了母親哪個部位他并不清楚。隨后,他揪著母親的脖領(lǐng)試圖將母親拽到弟弟所在的房間,剛到弟弟房門口,他就發(fā)現(xiàn),母親已經(jīng)沒有了氣息。于是,他趕緊讓弟弟找人報案,隨后,他自己也撥通了報警電話,并在案發(fā)現(xiàn)場等待警察到來。
被控故意傷害罪
針對韓斌所犯下的罪行,公訴人在庭審中指出,韓斌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對自身的犯罪事實亦供認不諱,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人進一步解釋稱,韓斌之所以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罪是因為從犯罪構(gòu)成要件來看,韓斌和被害人為母子關(guān)系,雖然關(guān)系并不融洽,但韓斌沒有蓄謀故意殺害母親的意圖,案發(fā)當天,他雖持刀將母親扎死,但他并沒有反復刺扎母親,也沒有刻意刺扎母親的要害部位,而是在酒后刺扎母親,反映出主觀上的一種傷害故意,他對母親死亡的后果顯然是排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