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陷傳銷窩點一個半月后的7月25日晚8時許,宋某乘隙從陽臺窗戶逃離時墜樓身亡。后法院判5名傳銷人員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除了墜亡,像李文星一樣的溺亡的,還有身陷天津西青區(qū)一傳銷窩點的石某。
裁判文書顯示,2013年3月,石某通過網(wǎng)上聊天與傳銷人員相識,同年4月10日被騙至天津市西青區(qū)楊柳青鎮(zhèn)十三街久安里1條51號平房內(nèi)。為了使被害人石某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傳銷人員以勸說、跟隨等方式限制石某人身自由。
2013年4月11日,傳銷人員再次跟隨并阻止石某離開,將其帶至天津市西青區(qū)楊柳青鎮(zhèn)御祥花園建筑工地附近的河邊。傳銷人員勸說石某留下,石某被迫同意留下考察后傳銷人員人坐下休息,其中兩人去買水,石某趁機(jī)跳入河中逃跑,在逃跑過程中溺水死亡。四名傳銷人員被以非法拘禁罪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