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將繼續(xù)采取一系列強力措施,對傳銷違法活動進行依法打擊整治。
特別提醒廣大南寧市民,將自己的房屋出租時,要認真審查把關,出租后要跟進掌握情況,切忌將房屋提供給傳銷人員從事傳銷活動,否則將會受到相關處罰或失信懲戒。
對租借房屋給傳銷分子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的,將視違法情節(jié)輕重分別由公安、工商、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出租屋主進行相應處罰。
此外,南寧市已將“組織參與傳銷活動或為傳銷行為提供經(jīng)營場所、培訓場所”的行為納入《南寧市城市治理重點領域個人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第6條給予扣6分。
(圖片皆來源于廣西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