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件事并沒有被壓住。
情婦的老公找上門
有道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最終,阿貞的丈夫蒙某知道了這件事。
2016年5月3日,蒙某找到韋某,還拿著和阿貞的結(jié)婚證,說要看看收據(jù)和保證書。阿貞的丈夫明明是譚某,怎么可能是眼前這男子,韋某認為對方是個騙子,是準備對他進行敲詐的。害怕再次破財,他選擇了報警。
報案后,警方的調(diào)查結(jié)果令韋某震驚——蒙某才是阿貞的丈夫,而譚某也是阿貞的“情人”,只不過,譚某和阿貞成為“情人”的時間比韋某要早。
2016年5月18日,譚某主動投案。同年9月9日,其家屬代為退贓4萬元,并由派出所退還給韋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要挾方式索要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案發(fā)后,譚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且譚某的家屬將涉案的4萬元退給韋某,減輕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綜上,決定對譚某減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