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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自殺別墅成“兇宅” 房東向死者家人索賠200余萬

2017-11-03 21:45:57    中國青年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因為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男子任華讓女友和表嫂作為租賃合同簽約人,租下一棟別墅。

不到一年,任華因患抑郁癥在租來的別墅里自殺身亡。房東認為自己的別墅成了“兇宅”,將兩名合同簽約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連帶賠償房屋貶值損失人民幣265.5萬元。

11月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日前審理后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房東要求賠265.5萬元

法院透露,2015年,李明購買了一棟位于上海普陀區(qū)某高檔小區(qū)的別墅,由于暫無自住打算,便對外出租。

經(jīng)中介介紹,李明遇到一對想長期租房又有經(jīng)濟實力的青年男女。雙方從看房到協(xié)商,進行得都很順利,但租客任華提出自己由于工作原因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希望具體合同的簽訂由其女友唐蘭負責。

李明了解到唐蘭不是上海戶籍,為保障合同能夠安全履行,要求任華再找一位上海戶籍的親屬作為共同簽約人。于是,任華聯(lián)系了自己住在附近的表嫂徐麗蓮幫忙。

2015年11月19日,李明同唐蘭和徐麗蓮二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期為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止,租賃押金25000元,月租金12500元,按年支付。合同中約定,未經(jīng)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房屋轉租或分租給他人。當日,唐蘭向李明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和租賃押金共計175000元。

起初,該別墅由任華和唐蘭一同居住,不久后二人分手,唐蘭搬離后由任華一人居住。 2016年9月,任華因患抑郁癥,在該房屋內(nèi)自殺死亡。事后,經(jīng)李明與任華親屬溝通,雙方均同意解除租賃合同。事后李明向普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唐蘭和徐麗蓮二人連帶賠償房屋貶值損失人民幣265.5萬元。

原告李明認為,被告唐蘭、徐麗蓮在簽訂租賃合同后,再將房屋再轉租給任華居住的行為屬于未經(jīng)李明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同時對房屋實際居住人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因房屋內(nèi)發(fā)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讓房屋成為“兇宅”,導致房屋的市場價值發(fā)生貶損,至今無法出租亦無法出售。因此,根據(jù)《民法通則》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則的規(guī)定,李明主張兩被告按照房屋購買價格的30%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即265.5萬元。

關鍵詞:兇宅自殺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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