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當天,那個人就來到了榮寶齋,我把畫拿出來讓他看,他問我多少錢,我說330萬元,然后他要了榮寶齋的銀行賬號和開戶行,錢直接轉到榮寶齋的賬戶上。
盛港公司的財務人員劉某作證說,賬頁上,有一筆“7月4日,二哥通知匯款榮寶齋(送禮),1300000元”,和“7月4日,二哥通知匯款榮寶齋(送禮),2000000元”。
劉某說,這兩筆錢是2013年7月4日,蘇國新讓他給北京的一個賬戶匯款330萬元,他當時問蘇國新這筆錢在賬上怎么寫,蘇國新說“你就寫向榮寶齋匯款,并標注上是送禮”,因為網銀轉賬每天限額是200萬元,所以這330萬元只能用兩張銀行卡來轉,“二哥”指的是老板蘇國新。
構成單位行賄 老板被判緩刑
2017年8月22日,河北省正定縣法院一審判唐山盛港物貿有限公司構成單位行賄罪,處罰金300萬元;蘇國新構成單位行賄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判決后蘇國新上訴,認為不構成單位行賄罪。
經過審理二審法院認為,唐山盛港物貿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情節(jié)嚴重,構成單位行賄罪。蘇國新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該行為應依法承擔主要責任,亦構成單位行賄罪。
2017年10月12日,石家莊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