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朝陽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曹某、尹某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半。曹某、尹某均不服一審判決并上訴至三中院。
新京報記者昨日從三中院獲悉,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屢屢得手因抓住“攀富心理”
雖然曹某發(fā)給受害女子的照片都是帥氣利落的形象,住在五星級酒店,還在健身房揮汗健身,但他并非對方想象中的富二代。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自稱富二代的曹某30歲,初中文化且無業(yè),警方在朝陽區(qū)周家莊住處將其控制時,他和45歲的尹某同居在一個臟亂的家里。
在二人的住處,警方還查獲8部手機(jī)和5張銀行卡,平時他們就用這些手機(jī)換著不同的身份和女性聊天,每部手機(jī)都存有上百張照片。
因涉嫌犯詐騙罪,二人于2016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
曹某供述,2014年通過網(wǎng)上聊天認(rèn)識尹某,后來就住到一起,“不是那種男女朋友關(guān)系,我叫她大姐”。
“2015年4月,我手上有40多萬,想買房買車,但是嫌少。”曹某說,他跟尹某商量,通過陌陌和微信等尋找愿意掙大錢的女孩,加為好友后稱可以介紹富二代、大老板。
然后由曹某冒充“富商”和女孩約會,發(fā)生性關(guān)系。之后再通過微信冒充“婷婷”、“球球”、“夢夢”、“布谷鳥”等,以各種名目讓她們交錢。
“我們以這種方式騙了不少人。就是抓住現(xiàn)在小女孩攀富心理,想騙點錢花?!辈苣彻┦觯眠@個套路共騙了40人左右。
“我做了之后壓力也挺大的,她們的錢都沒敢花,存卡里?!辈苣痴f,自己也用手機(jī)假扮助理行騙,但需要語音和電話時,尹某就“上陣”。期間他分給尹某3萬多,還給她買鞋買包等。
尹某供述,自己主要是冒充中間人,詢問對方是否愿意做“商務(wù)情人”,并在事后說要交費用。她參與詐騙的約20個,但至今也沒見過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