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此前報道,22日凌晨3時30分許,云南省德宏州看守所涉毒死緩犯人黃德軍,在從看守所轉(zhuǎn)至昆明監(jiān)獄途中,趁上廁所時溜窗脫逃。新京報記者從德宏州看守所獲悉,目前當(dāng)?shù)毓蚕到y(tǒng)正懸賞抓捕。
2016年10月21日,黃德軍因涉嫌運輸毒品,被芒海邊境檢查站抓獲,并于當(dāng)年10月23日,被押送芒市看守所,后被轉(zhuǎn)至德宏州看守所。2018年3月9日,黃德軍被云南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通過比對云南警方通報的黃德軍個人信息,此前,黃德軍曾多次入獄服刑。
裁判文書網(wǎng)信息顯示,黃德軍為湖北房縣人,出生于1982年。2000年9月18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搶劫罪,被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3年11月10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法院撤銷原判決中宣告緩刑的執(zhí)行部分,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后于2009年1月21日刑滿釋放;
2009年12月28日,黃德軍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0年7月25日刑滿釋放。此后,黃德軍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13年3月31日被象山縣公安局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
2013年7月17日,浙江省象山縣法院一審認(rèn)定,黃德軍在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3月31日間,曾四次使用液壓鉗,在象山縣境內(nèi)盜竊煙酒副食品商店。象山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黃德軍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