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的丈夫吳某去世后,在外地打工期間,我的包被人盜了,身份證也一并被人偷走,幾年后,為了登記結婚,才補辦的身份證……
至此,案情終于明晰,被告在多年前遺失了一代身份證,有不明身份的人持證以被告的身份與原告登記結婚,后又離開至今已近十年。被告在遺失身份證三年后通過補辦身份證又登記結婚,后來因為生活矛盾重重又自行回到原籍生活,也已經多年。
原告認為通過起訴終于能見到闊別十年的“妻子”,并解除婚姻恢復自由身。被告認為通過應訴也了卻了一樁心事。
誰知卻是“有緣千里來相會,夫妻對面不相識”!
面對這一啼笑皆非的局面,原被告面面相覷,陷入茫然!
原告:這咋整?我是與你結的婚,又不是與你結的婚!離不了這有名無實的婚,我可咋再結婚?
被告:我就結了一次婚,咋就成了重婚?我啥都不知道就多出來個老公,還不知道咋解決,奔波千里光路費就不少,要不原告你先給我報了吧!
都是過去婚姻登記信息不聯(lián)網,給一些不法分子鉆了空子!
法官:這個矛盾通過離婚訴訟不能解決,要另尋他徑。
法官將案情和法律規(guī)定詳細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說明,建議他們到民政部門反映有關情況,因離婚訴訟已經無法繼續(xù),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訴,并持審理中形成的證據(jù)和相關材料向民政部門提出了撤銷婚姻登記的申請。
為了妥善解決當事人遇到的現(xiàn)實問題,法官也向民政部門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議書,說明情況,提出建議,民政部門收到后表示會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據(jù)悉,民政部門已經啟動有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