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遭謗后錯殺同事 男子被判無期
因為誤認為同事王剛(化名)冒充自己在微信群里發(fā)表言論污蔑自己,劉偉(化名)找王剛理論時將其殺死。后來劉偉才知道發(fā)微信誹謗自己的是以前的同事王強(化名)。案發(fā)后,劉偉賠償了死者王剛家人200萬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偉無期徒刑。
冒充前同事發(fā)誹謗言論
劉偉、王剛和王強三人曾同在一家客運站工作。王強說,其在客運站工作時,因與一名同事打架被開除,他覺得當時劉偉拉了偏架。被開除后,王強一直做專車司機,收入不穩(wěn)定,這讓他對劉偉懷恨在心,想在微信群里說劉偉壞話。
就這樣,王強注冊了一個微信號,微信名和頭像與劉偉用的一樣。他在微信上以劉偉的名義加入了客運站的微信群以及另外三個微信群。2017年9月19日晚上10點左右,王強用“劉偉的微信”把提前編好的詆毀劉偉的信息發(fā)到微信群里。
發(fā)完這些內(nèi)容后,王強退出了四個微信群,把微信里所有的信息都刪除,并丟掉注冊微信用的手機卡。
懷疑被同事污蔑將其誤殺
看見王強所發(fā)的微信內(nèi)容后,劉偉很生氣,把事情告知了客運站領導,并報了警。因懷疑是同事王剛所為,劉偉于是約王剛在客運站見面。當日9時許,在客運站北門路南處,劉偉持隨身攜帶的刀刺切王剛胸腹部等部位十余刀,致王剛死亡。
劉偉作案后,隨即向客運站值班民警投案。后經(jīng)公安機關工作,查找到在多個微信群中散布毀損劉偉名譽言論的人是王強。
案發(fā)之后,劉偉的家人與王剛的家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xié)議,由劉偉一次性賠償王剛親屬各項損失共計200萬元(已給付)。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劉偉及其辯護人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表示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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