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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賣了老鄉(xiāng)兒子買酒:被拐孩子目前在部隊服役

2018-06-15 10:28:10  檢察日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22年前,他將同鄉(xiāng)兒子賣了買酒喝

22年前,為了買酒喝,趁老鄉(xiāng)外出打工時將其剛出生6個月的兒子抱走賣掉。近日,隱匿22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綁架兒童罪被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

1996年初,李某在江蘇無錫打工。得知曹某夫婦(另案處理)想要一個男孩,并愿意支付一筆費用,苦于沒錢買酒喝的李某想到了同在無錫打工的老鄉(xiāng)陳某夫婦有一個剛出生不久的兒子。

同年1月8日,李某來到陳某家中,陳某夫妻正好不在家,6個月大的兒子由保姆照看。因為李某之前來過家里多次,保姆認識李某,做家務的時候,保姆就將孩子托付李某照看。趁著這個間隙,李某偷走了孩子,后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賣給了曹某夫婦。案發(fā)后,公安機關經(jīng)大量走訪,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為李某,并對其簽發(fā)了刑事拘留證,但李某一直未能到案。

失去兒子的陳某夫婦悲痛欲絕,此后每年陳某夫妻都讓老家親戚去李某家中找尋他的下落。但是,李某就像人間蒸發(fā)一樣,消失不見了。

多年的逃亡生活讓年紀漸漸變大的李某開始想念家鄉(xiāng),他以為已經(jīng)過去這么多年了,事情應該已風平浪靜了。2016年,李某回到了四川老家。2017年11月,陳某夫妻的親戚又一次來到李某家中,這一次終于找到了消失多年的李某。隨后,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鑒于該案發(fā)生在20多年前,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偵查條件、辦案要求等均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公安機關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向梁溪區(qū)檢察院作了通報。該院多次派員提前介入,就法律的溯及力、追訴時效、犯罪構成、證據(jù)要求等跟蹤引導偵查。

今年初,該案被提請批準逮捕后,承辦檢察官經(jīng)過細致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jù),認真查閱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依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1991年頒布的《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以及兩高《關于執(zhí)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guī)定,依法判明該案的刑法溯及力、追訴時效及罪名認定問題,最終以綁架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批準逮捕。


(責任編輯:崔鳳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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