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利用閃送快遞販毒 男子獲刑15年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舉行集中宣判,對近期審理的3名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予以集中宣判。其中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8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一名被告人張某利用閃送快遞的方式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00余克,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1萬元。
2018年1月2日22時許,買毒人王某到公安機關舉報張某的販毒線索,并在公安機關向其約購毒品。次日零時許,張某為了逃避被公安機關打擊的風險,以發(fā)送閃送快遞的方式在海淀區(qū)今典花園小區(qū),以600元的價格向買毒人販賣可疑晶體物一包,后快遞員被民警當場控制。經鑒定,上述可疑晶體物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凈重0.98克。辦案民警在閃送員的指引下,于2018年1月3日13時許將被告人張某抓獲,并從其上衣口袋中起獲可疑晶體物九包,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凈重9.55克。后民警從被告人張某的居住地處起獲可疑晶體物十包,經鑒定上述可疑晶體物中有兩包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凈重94.07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鑒于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本案系控制下交付,涉案毒品未流入社會,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最后,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1萬元。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