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津四起涉黑涉惡案件同天宣判,最高判刑13年處罰金25萬元!
記者韓雯
7月25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辰區(qū)法院、南開區(qū)法院集中對四起涉黑涉惡案件進行宣判,其中盤踞北辰區(qū)北倉鎮(zhèn)集賢占路市場、趙虎莊占路市場,利用職務之便向攤販勒索錢財的惡勢力得到依法懲治。

圖片來源:天津政法報
利用職務之便向攤販勒索錢財
領刑十三年處罰金25萬元
梁某系北辰區(qū)北倉鎮(zhèn)綜合執(zhí)法大隊隊長,2012年7月至2017年5月,其與李某、賈某預謀,后賈某又與張某預謀,先后在北辰區(qū)北倉鎮(zhèn)綜合執(zhí)法隊管轄的集賢占路市場、趙虎莊占路市場,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向攤販強行索取費用,形成了以梁某為糾集者的惡勢力。
北辰區(qū)法院在審理時認為,梁某先后伙同李某、賈某、張某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敲詐勒索小商販財物,其中梁某、李某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賈某、張某敲詐勒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共同構成敲詐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梁某系糾集者,又系代行公共管理職權的人員,所起作用關鍵,其他人地位相當,不分主從。因此,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梁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九年,并處罰金25萬元至15萬元。責令四名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酒托”惡勢力犯罪集團
最高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2017年7月至8月,馬某、仇某(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王某介紹,租用孫某經營的位于河西區(qū)氣象臺路的KTV歌廳。后馬某、仇某、嚴某(另案處理)招募鄒某、李某、張某、賈某等人員組成犯罪集團,通過利用微信手機聊天軟件發(fā)送招嫖信息的方式,將被害人約至KTV單間內,后通過言語威脅、恐嚇等手段強制被害人消費,索取被害人錢財,實施惡勢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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