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顏鵬飛仍試圖接近曾倩,劉浩持刀砍了顏鵬飛左手、右臂、左大腿等部位。當顏鵬飛再次靠近時,劉浩以長刀相威脅將其驅(qū)離,隨后駕車帶曾倩等人離開。
3月5日凌晨1點40分左右,劉浩被抓獲,搜繳長約60公分的黑色刀柄長刀一把、長約40公分黑色手柄短刀一把、冰毒2.6克、麻古0.3克。
女友被滋擾,男子砍傷對方
辯稱“防衛(wèi)”未被采納
該案在一審時,劉浩曾被長沙中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當時,劉浩的辯護人提出“劉浩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但這一點法院并未采納。長沙中院認為,顏鵬飛系精神病人,無家人看管,滋擾曾倩致引發(fā)本案,在案件發(fā)生上存在一定過錯。但本案雖因顏鵬飛滋擾曾倩引發(fā),但結(jié)合曾倩案發(fā)后的就醫(yī)記錄,顏鵬飛拉扯扇打曾倩的行為尚屬于輕微暴力的滋擾行為,在此情況下劉浩持刀砍人,且劉浩明確供認“首先刀套未脫落的時候,我一下劈中了他的后腦位置,其后我不能確定刀套是什么時候脫落的,我能記起的是他用左手擋的那一下,已沒有刀套了,那一下應(yīng)該將他的左手劈傷了”,在已將被害人與曾倩分離,只需驅(qū)離被害人的情況下,劉浩在意識到刀鞘掉落之后仍持刀砍人,其行為顯然帶有傷害意圖。
劉浩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認為”一審定性不當,量刑過重”。湖南省高院認為,劉浩不能冷靜處理糾紛,持刀砍擊被害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劉浩系累犯,應(yīng)當從重處罰,但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一審宣判后,劉浩委托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湖南高院對其上訴理由等部分予以采納,二審判決劉浩犯故意傷害罪,判刑15年。
【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據(jù)法國《20分鐘報》6月28日援引法新社報道,法國卡昂法院27日判決一名50歲的男性工程師因虐貓獲刑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