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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法精日追責成真:三種精日行為將被追責

南京新法精日追責成真:三種精日行為將被追責
2018-11-02 11:05:19 搜狐網(wǎng)

南京新法精日追責

南京新法精日追責

原標題:南京擬立法明確“精日”行為的法律責任:三種典型行為將被追責

8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開幕,《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提請審議。草案中列舉了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明確“精日”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作提請審議《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的起草說明

三種典型”精日”行為將被追責

斗魚女主播在直播中調侃“南京大屠殺”;“精日”網(wǎng)友口出狂言稱“安倍是我爹”;兩男子身穿日本軍服在抗戰(zhàn)遺址拍照……時不時出現(xiàn)的“精日”言論、行為,極大地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尊嚴,引發(fā)公眾的強烈憤慨。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擬對“精日”行為劃定“法律紅線”,明確法律責任。其中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列舉了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戰(zhàn)爭中殉國的英雄烈士,編造、傳播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

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等地使用二戰(zhàn)時期日本軍服、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制視頻或者通過網(wǎng)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和侵略行為;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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