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自媒體敲詐已成“矩陣”專家指出
平臺應承擔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黑稿”
“別人給了我一個你們公司負面的料,你說我是寫還是不寫?”王薇(化名)說,這是她最怕在微信上看到的一句話。
王薇是一家電商平臺的公關,她所在的公司正在備戰(zhàn)“雙11”,最怕有一些自媒體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找上門來。
“我這兩天也關注到自媒體敲詐的新聞報道,這并不算什么新鮮事。早在兩三年前,就有一些自媒體以維權的名義找我們談‘合作’。說是合作,其實就是收取‘保護費’,通常會表態(tài)說,只要有‘合作’,就不會再寫我們的負面新聞,還會幫忙寫一篇正面的軟文來宣傳?!蓖蹀睂Α斗ㄖ迫請蟆酚浾哒f。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一些自媒體往往打著民意和“言論自由”旗號,實際上是通過“黑稿”、碰瓷、炒作、勒索等方式將流量變現(xiàn),對于這種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規(guī)則和技術來肆意操縱控制輿論的行為,平臺必須承擔主體責任,將法律與大數(shù)據(jù)、聯(lián)合懲戒制度結合起來,對“黑稿”進行嚴厲打擊和懲治。
“還是要用法律思維來解決問題,從法律層面對自媒體的行為進行認定。對于一些自媒體的敲詐勒索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保護企業(yè)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同時,一定不要誤傷依法行使權利的消費者,不要誤傷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呼吁的正義人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
每年“合作”費用高達幾十萬元
“去年,有個自媒體找到我,說有人給他提供了負面材料,問我怎么辦。我肯定是不希望報道出來的,但對方說,自己已經(jīng)整理得差不多了,不發(fā)出來也說不過去。言外之意,就是讓我們花錢。最后,我們花了兩萬塊錢,算是雙方‘合作’的費用,對方給寫了一篇正面的宣傳稿,這事就算過去了?!蓖蹀闭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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