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孩第一次報警后,警方為何沒有立案調(diào)查?為何沒有任何后續(xù)進(jìn)展?
④為什么煙臺警方?jīng)]有給出DNA檢測結(jié)果,卻給出《撤案決定書》?
2019年4月9日,李星星在煙臺市芝罘區(qū)某派出所向警方求助。
當(dāng)時,李星星向警方做了筆錄并提供了一些物證,有帶有血液、精液的衛(wèi)生巾、鮑某明擦拭過的紙巾。
李星星還告訴警察,家里的電視機(jī)和鮑某明的電腦上,都有很多“兒童色情片”,還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她說家里裝的攝像頭,一定也拍到很多東西。
幾天后,李星星向民警要DNA的檢測結(jié)果,辦案人員卻未給。她要求再次報警,該派出所沒有接受。
直到4月中下旬,辦案警察打電話給李星星,叫她去領(lǐng)《撤案決定書》。
對于撤案的具體原因和過程,當(dāng)?shù)鼐叫枰o出詳細(xì)的解釋說明,為何不給出DNA檢測結(jié)果及依何做出撤案決定?
對此,早前煙臺警方給出的解釋是,“沒有犯罪事實”。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對此事的撤案決定書
⑤四年間,母親對此事是否全然無知?
李星星的媽媽周娟,從2019年4月8號接到警方的第一個來電后,立刻從外地趕到煙臺。她告訴記者,自己當(dāng)時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鮑某明算了”。
在此之前,母親的來電李星星只能在鮑某明的注視下接聽。鮑某明給李星星注冊了一個微信賬號,里面只加了一個好友,不是媽媽,而是“爸爸”。
4月份報警失敗之后,李星星頻繁試圖自殺。母親必須寸步不離,防止女兒輕生。
周娟的普通話帶有很重的南方口音,幾乎阻礙正常溝通。她帶著女兒去南山路派出所、芝罘區(qū)刑警大隊、檢察院,找信訪部門、找律師、找人大代表,到處找人幫忙請求再次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