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華宇簡歷
張華宇,男,漢族,河南省民權縣人,1958年10月出生,大專學歷,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6年10月參加工作,2001年2月調(diào)入中國光大銀行。
2001年2月至2007年3月,歷任中國光大銀行總行營業(yè)部黨委書記、主任,總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7年3月至2018年4月,歷任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光大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任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光大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9月辭職。
中紀委通報斥其為三個“典型”
張華宇被查時已辭職3年多,退休前夕辭職,妄想躲過黨紀國法的嚴查,最終還是沒能逃脫。
2018年9月,即將滿60歲的張華宇辭職。此時距離他到齡退休僅差一個月,如此舉動,堪稱反常。
7月4日下午的中紀委通報,曝光了張華宇退休前違紀違法情節(jié):在職時為有關企業(yè)謀取利益,退休前夕辭職,辭職后在與原任職務有業(yè)務關聯(lián)的企業(yè)領高薪。
伴隨著張華宇被開除黨籍,他的更多貪腐細節(jié)也得以披露。
通報中提到:利用職權違規(guī)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系人子女數(shù)十人到光大系統(tǒng)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diào)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稱其“損害光大系統(tǒng)政治生態(tài)”。
中紀委通報中措辭罕見,斥其為三個“典型”——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是權力與資本相互勾連、瘋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甘于被圍獵的典型。
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張華宇開除黨籍、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光大集團體系多名高管被查
黑龍江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亞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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