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福建龍巖市政部門正在進行路政搶險工作,為了保證施工安全,他們在路上設置了禁止通行的標志和隔離設施。然而,一輛白色奔馳車卻不顧規(guī)則,強行停在路邊,車上的兩名女子下車后,不僅將路障牌踢倒,還對搶險工人進行辱罵和毆打,其中一名女子更是直呼對方“叫花子”。這一幕被路人拍下并上傳到網絡,引發(fā)了網友的強烈譴責。
根據網友拍攝的視頻,可以看到,有個地方路壞了,路政的人正在修,他們在路上掛了個牌子,上面寫著“路政搶險,禁止通行”,還放了幾個錐筒,讓大家別走這條路。別的車和人都懂事,都繞著走,就有一輛白色奔馳停在路邊,車里下來一個穿黃衣服的女的,她直接沖過去,把牌子踢飛了,還罵道:“你給我弄,弄什么你啊”。
搶險工人看到這一幕,很不滿意,就站起來問她:“你剛剛說什么?”黃衣女子卻不理會,繼續(xù)說:“我在這里過都過不來,你擺在這里”。旁邊的一名穿黑色衣服的女子也下車了,試圖勸阻黃衣女子,但是黃衣女子卻不聽,還罵搶險工人是“你個叫花子”。
路政的人聽了氣壞了,就跟黃衣女的吵起來。這時候,又有個穿卡其色外套的女的過來幫忙,她和黃衣女的一起罵路政的人,還動手打了他們幾下。他們鬧了好幾分鐘,旁邊的路政的人和過路的人都想勸和,可是那兩個女的不聽,最后才開車走了。
這件事情很快就在網上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認為,兩名女子的行為是對搶險工人的侮辱和傷害,是有錢沒素質的典型,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有網友認為,搶險工人的工作是為了保障公共安全,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和支持,而不是被無理取鬧的人打罵。
還有網友認為,這種事情反映了社會的不公平和不和諧,有些人因為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而有些人因為是農民工就被歧視和欺負。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此事該如何認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損毀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兩名女子踹倒路障牌的行為,屬于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另外,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兩名女子打搶險工人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如果造成了對方的輕微傷害,也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最后,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因此,兩名女子辱罵搶險工人的行為,屬于侵害他人人格權,受害人有權請求侵權人進行賠償和道歉。
這件事情給我們帶來了什么樣的啟示呢?
首先,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工作和勞動,不管是什么職業(yè),都是為了社會的發(fā)展和進步做出貢獻,都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而不是被歧視和侮辱。
其次,我們應該遵守法律和規(guī)則,不管是什么身份和地位,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都不能隨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都應該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
最后,我們應該培養(yǎng)良好的道德和素質,不管是什么條件和環(huán)境,都不能失去自己的良知和底線,都不能以為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都應該學會尊重他人,尊重自己。
這兩個女人太囂張了,踹倒路障打人并當街辱罵農民工:叫花子!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原因大概是,年輕女子覺得路障擺在那里影響通行,她說自己剛剛就是在這里路過的,原來這些路障都沒有擺在這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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