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獲刑13年
2024年5月13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程建東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以罰款人民幣五百萬元。法院同時裁定,將依法追繳程建東的所有受賄所得,上交國家財政。
案件審理過程中揭示,自2004年至2021年間,程建東利用其在江蘇省公安廳擔任信息通信處處長、指揮中心主任及副廳長等職務之便,為多家企業(yè)和個人在信息化設(shè)備采購、項目承接、產(chǎn)品宣傳推廣上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335萬余元。江蘇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獲刑13年。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程建東的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紤]到程建東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透露了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guān)掌握的受賄事實,同時舉報他人犯罪并經(jīng)查實,具有立功表現(xiàn),加之其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法院據(jù)此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作出了上述裁決。
原標題:“特校校長因猥褻罪獲刑3年半”續(xù):其因犯強奸罪再獲刑13年1月8日,記者從湖北隨縣博愛特校性侵案受害者家屬及代理律師處獲悉,博愛特校校長劉愛業(yè)因犯強奸罪
2024-01-09 10:04:48獲刑3年半校長因強奸罪再獲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