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行駛途中毆打司機 男子被刑拘
近期,一段關(guān)于載人大巴車司機在張家界市區(qū)行駛時疑似遭受毆打的視頻在網(wǎng)絡上流傳開來。對此,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于5月31日發(fā)布了相關(guān)通報,透露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據(jù)通報,5月30日,當?shù)鼐阶⒁獾皆摼W(wǎng)絡視頻后迅速行動,于當晚22時左右成功將視頻中的打人者卿某新(40歲,男性)逮捕。卿某新因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中。
視頻內(nèi)容清晰顯示,大巴車在正常行駛期間,一名男子多次用力踢向司機的頭部和肩部,行為極其危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明確規(guī)定了妨害安全駕駛罪,指出對正在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實施暴力或搶奪操控裝置,干擾正常行駛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大巴行駛途中毆打司機 男子被刑拘。
近年來,搶奪方向盤、辱罵及毆打公交司機等干擾駕駛的事件頻發(fā),此類行為高度威脅公共安全,可能引發(fā)嚴重的群體傷亡事故。鑒于此,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妨害安全駕駛罪,旨在通過法律手段嚴厲懲治此類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的行為,確保民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公共出行安全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