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開陽縣法院審理的一起遺產繼承案件引發(fā)了廣泛關注。一家人為爭奪死者蘭某元的遺產而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執(zhí)。據了解,死者的父母張某、蘭某,未成年女兒蘭某怡,以及妻子王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都對遺產有不同的主張。
蘭某元去世后,留下了16.97萬元的銀行存款及部分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張某和蘭某堅稱王某并非他們的合法兒媳,因此不應繼承蘭某元的遺產。張某憤憤不平地說:“她不是我兒媳婦不應該分我兒子的遺產!”
而王某則認為,她和蘭某元共同生活了十幾年,雖然未辦理結婚證,但兩人共同撫養(yǎng)了一個女兒,而且存款都是兩人共同積攢的,她理應分得一部分遺產。她說道:“我跟他兒子在一起十幾年雖未領取結婚證,但生育有一個女兒,而且這些存款都是我們一起存的,應該有我的一部分?!?/p>
調解員在了解了各方的利益訴求后,采用了“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對各方當事人進行思想工作。經過多次耐心細致的調解,最終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張某、蘭某決定自愿放棄對兒子蘭某元遺產的繼承權,并簽訂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但他們提出需要從遺產中得到1萬元作為其贍養(yǎng)費。
與此同時,王某也做出了讓步,她表示自愿放棄對蘭某元遺產的繼承權,全部遺產將歸于女兒蘭某怡,并代為管理至女兒成年。王某還向兩位老人承諾,她將負責照顧他們的晚年生活,以此表示對他們的尊重和關懷。
這一調解結果不僅平息了家庭內部的紛爭,也為各方帶來了合理的解決方案。通過調解,各方在利益分配上達成了共識,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對老年人的關懷與尊重。這一案例也為類似的遺產糾紛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在此,我們也希望所有家庭能夠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內部糾紛,珍惜親情,共同面對生活中的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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