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病逝妻兒被判在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
一名甘肅男子賈某曾于2017年向高某借款35000元,雙方約定月利率為2%。賈某之后償還了部分利息,但本金一直未還。不幸的是,2023年9月,賈某因病離世,高某遂向賈某的遺孀及其子追討借款,未果后提起訴訟。
靖遠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認定賈某與高某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鑒于賈某已去世,其遺產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法院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除已列為被告的妻兒外,還有賈某的女兒作為繼承人,遂指導原告將她也追加為被告。
賈某的女兒隨后向法院提交聲明,表示自己已放棄繼承權,并對借款一事不知情。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
最終,靖遠縣人民法院判決賈某的妻子和兒子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向高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總計4.5萬元。此判決現(xiàn)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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