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老人在成都某按摩店一月充值超10萬元 家屬要求退費遭拒
謝女士于6月25日向媒體反映,她87歲的父親在成都龍泉驛區(qū)的“華夏御醫(yī)”按摩店一個月內充值了10多萬元。老人因感到按摩并無成效,且已耗盡積蓄,試圖退款時遭到拒絕。謝女士陪同父親前往店鋪核實時,發(fā)現(xiàn)從11月3日至12月8日,老人分四次共支付了超過10萬元,其中最近的兩筆付款僅隔兩天,共計5萬余元。老人購買的是按摩次數(shù)卡,但謝女士查看消費記錄后,懷疑店家在服務次數(shù)上做了手腳,某天的記錄顯示老人一次性消耗了多個項目的次數(shù),總消費達5000多元。由于資金短缺,老人開始向親友借錢繼續(xù)充值。謝女士認為父親因年邁可能意識不太清晰,容易受到誤導,希望店家能退還尚未使用的按摩次數(shù)折合現(xiàn)金5213.6元。
“華夏御醫(yī)”的一位行政管理人員馬先生之前介入調解,但拒絕退款。馬先生聲稱老人要求退款是因想要其他服務,對此謝女士予以否認,并質疑店家是否存在不當交易。嘗試聯(lián)系門店時,前臺人員表示并不知情并掛斷了電話。
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已介入調查,表示正在組織雙方調解,但因缺乏具體合同證據(jù),目前情況不明朗。市場監(jiān)管人員強調,門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件是齊全的。
四川發(fā)現(xiàn)律師事務所的陸元輝律師指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未使用的服務費用,商家不得單方面限制消費者的這一權利。關于老年人消費,陸律師說明,是否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依據(jù)其實際健康和認知狀態(tài)判定,而非單純依據(jù)年齡,若確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署的大額合同需監(jiān)護人追認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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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歲老人在成都某按摩店一月充值超10萬元 家屬要求退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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