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在山西運城的一個鄉(xiāng)村里,一個流動雜技團的表演引起了注意。團內一名看似只有2至3歲的小男孩,在沒有適當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被要求完成一系列高難度的空中動作。這類表演通常需獲得社區(qū)或當地城管的許可,并且有嚴格的表演時間限制,不得晚于晚間9點。
然而,該雜技團使用如此年幼的兒童進行高風險表演,顯然已經觸碰到了法律的邊界,即便未構成重度違法,也嚴重違背了社會道德規(guī)范。面對此類情況,當地的管理機構,包括社區(qū)和城管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去干預和管理,絕不能對此類行為放任自流。
鄉(xiāng)村地區(qū)雖相對偏遠,但仍有村委會負責監(jiān)管事務。他們的職責不僅僅是收取管理費用,更應包括對不道德乃至違法行為的監(jiān)督與糾正。社會各界人士同樣有權并且應該站出來,對這類行為表示反對并加以阻止。
若通過常規(guī)管理途徑難以見效,向警方求助無疑是一個合理的選項。法律是保護弱勢群體,尤其是兒童免受剝削的最后一道防線。
讓一個本應依偎在母親懷抱中享受童年的幼兒,卻被迫從事成人的高強度工作,這無疑是殘忍而不人道的。這種情況亟需得到嚴肅對待和有效遏制,以保障兒童的基本權益和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