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付翔獲刑11年
湖北省嘉魚縣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宣布了一項重要判決。該判決涉及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的前主任、同時也是武漢市足球協(xié)會前常務(wù)副會長及秘書長付翔,他被控貪污、受賄、行賄以及單位行賄等多項罪名。在公開的一審中,法院對付翔作出了以下判決:
- 因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 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 - 因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 因單位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最終,法院決定對付翔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刑罰,并處以總計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的罰款。判決還要求依法追繳其貪污所得,歸還給受害單位;受賄所得財物將被沒收并上繳國庫,對于未能立即追繳的部分,將繼續(xù)進行追繳。
8月19日,湖北省嘉魚縣人民法院對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前主任、武漢市足球協(xié)會前常務(wù)副會長兼秘書長付翔貪污、受賄、行賄及單位行賄案件進行了公開一審宣判
2024-08-19 18:08:02武漢足管中心原主任付翔獲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