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教練打死案檢方稱一審量刑畸輕
2024年6月13日,青島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賢斌、李海丁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嘉豪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在6月21日提交的《刑事抗訴書》中指出,一審判決未充分考慮到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原則。案件中的受害者是一名8歲兒童,而三名被告人均是對其負有特殊責任的教練,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長時間地施以暴力,最終導致孩子不幸離世。
檢察院強調(diào),張賢斌作為兩家涉事武術俱樂部的實際負責人,不僅直接參與了對受害者的毆打,還指使李海丁參與其中,其罪行比李海丁更為嚴重,但一審判決對二人量刑相同,被認為量刑不當。此外,檢方提到,三名被告人在得知受害者昏迷后,沒有立即安排送醫(yī),而是自行返回現(xiàn)場后才將其送往醫(yī)院,此時受害者已無生命體征,這表明他們送醫(yī)不夠及時,不應視為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雖然三人的自首行為符合法律定義,但鑒于造成的嚴重后果,從輕處理應嚴格把握。
案件回溯至2023年6月18日,張賢斌在教學過程中因不滿受害者訓練表現(xiàn),與李海丁、張嘉豪一同對受害者實施了毆打和捆綁,隨后受害者昏迷并送醫(yī)不治身亡。法院審理確認,張賢斌和李海丁作為主犯,盡管有自首和送醫(yī)行為,仍需承擔主要責任;張嘉豪作為從犯,因犯罪情節(jié)較輕、悔罪態(tài)度好,被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針對三名被告的特殊身份,法院同時決定禁止他們今后從事任何涉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以此作為額外的懲罰措施。
男童被武術教練打死近一年仍未下葬山東青島“8歲男童被武術教練毆打致死”一案將迎來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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