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抱小狗嚇唬同事賠了17萬
近期,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玩笑引發(fā)的侵權案,該事件導致約20萬元的經濟損失。案件中,兩位當事人陳某和李某同為當?shù)匾患夜韭殕T。事發(fā)當天,李某試圖用一只小狗逗弄陳某,不料陳某受驚摔倒,造成右股骨頸骨折。此次意外使陳某承受了包括醫(yī)療、營養(yǎng)及護理在內的費用總計22萬余元。隨后,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李某賠償損失。李某則辯稱自己的行為僅是無害的玩笑。
法院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李某手持小狗靠近陳某,即使陳某嘗試用掃帚驅趕未果后,李某仍未停止接近,最終導致陳某在后退時摔倒受傷。法院認定,陳某受傷與李某的追逐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依據《民法典》,若行為人因過失侵犯他人權益并造成傷害,需承擔侵權責任。同時,若受害者對損害有一定過錯,可適當減輕侵權方的責任??紤]到雙方均為工廠老員工,理應熟悉環(huán)境,陳某雖受傷,但在后退時也有一定的自我保護責任。因此,法院判定陳某對損害結果承擔部分責任,具體比例為損失的20%,而李某需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陳某17萬余元。
此案例警示公眾,日常玩笑需適度,確保不超越合理界限,以免無意間觸犯法律或造成不可預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