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jīng)過多次庭審后,近日,投資者訴“前私募一哥”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案一審落槌。
9月3日晚間,記者從原告代理律師之一許峰處獲悉,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長徐長江被南京中院一審判決賠償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資損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jù)了解,庭審當天,徐翔經(jīng)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也未聘請代理律師,因此法院進行了缺席判決。
9月4日下午,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文峰股份投資者關(guān)系熱線,對于公司目前的賠付計劃以及是否有上訴計劃,接線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9月3日下午,記者致電與徐翔關(guān)系密切的寧波中百,但董秘及證代辦公電話均未能接通。
四位股民合計獲賠百萬余元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獲取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本次案件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被起訴方包括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四名原告提出了從7萬元到85萬元之間不等的投資損失賠償訴求。
判決書中,南京中院列舉已查明事實,認為徐翔、徐長江互相配合操縱文峰股份股價,共同實施了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的行為,應(yīng)對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徐長江提出其系出于“市值管理”的目的與徐翔合作,不知曉亦未實施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的抗辯意見,法院并未予以采納。
據(jù)青島中院2017年的一審判決書,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徐長江欲減持(通過徐長江控股的文峰集團、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徐長江、徐翔多次合謀商定:由徐翔負責二級市場股價并接盤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徐長江將部分文峰股份股權(quán)轉(zhuǎn)讓給徐翔,控制文峰股份發(fā)布股權(quán)轉(zhuǎn)讓、“高送轉(zhuǎn)”等信息,共同拉升股價實現(xiàn)高位減持套現(xiàn),減持底價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