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人民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的受賄案件進行了公開的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范一飛犯有受賄罪,處以死刑緩期執(zhí)行兩年,同時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待其緩刑期滿轉為無期徒刑后,將實施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或假釋。此外,法庭還下令追繳范一飛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孳息,全部上繳國庫。
2024年4月18日,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審理
2024-04-21 20:34:5929年貪3億!央行原副行長范一飛受審2024年4月18日,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審理
2024-04-21 16:55:02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范一飛受賄案一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