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31億 潛逃副市長為何能貪這么多?
李傳良,這位曾任黑龍江省雞西市副市長的官員,其貪腐行為的規(guī)模與手段令人咋舌?!度嗣穹ㄔ簣蟆方诠嫉男畔⒔沂荆顐髁及干婕暗馁Y產(chǎn)總額超過31億元,包括被扣押凍結(jié)的巨額資金、上百處房產(chǎn)、多宗土地及林地、數(shù)十輛汽車、機械設備,以及多家公司股權,分布地域廣泛,資產(chǎn)類型繁多。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李傳良不僅涉嫌貪污公款、受賄,還存在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問題,其違法活動涉及多種手法,性質(zhì)極為嚴重。盡管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持續(xù)高壓反腐,但李傳良依然罔顧法紀,貪腐行為不斷升級,直至外逃并轉(zhuǎn)移非法所得至境外。
值得注意的是,李傳良有著長期的財政系統(tǒng)工作背景,曾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等職,負責過重要城市建設項目,這為他的貪腐提供了便利。他早年甚至因舉報上級領導的不當行為而被視為“反貪斗士”,但實際上,其貪腐行徑早已開始,這一形象與其真實作為形成鮮明對比。
2020年,李傳良在被查前夕逃往國外,試圖逃避法律制裁,但正如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所強調(diào),無論逃到哪里,都逃脫不了法律的最終審判。李傳良案例再次警示,加強權力監(jiān)督,防止公權私用,是遏制腐敗的關鍵所在。目前,對于李傳良如何累積如此巨額非法資產(chǎn)的具體過程,仍有待進一步揭露,而將其繩之以法,僅是時間問題。在此基礎上,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機制,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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