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該案發(fā)回重審后,公訴機關(guān)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追加起訴了余華英拐賣李某等6名兒童的犯罪事實。經(jīng)審理查明,余華英在1993年至2003年間,分別伙同龔顯良(已故)和王加文(另案處理),為謀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后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7名。
法院認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導(dǎo)致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郁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應(yīng)予以嚴懲。盡管其有坦白情節(jié),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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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2:19:05余華英死刑宣判現(xiàn)場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
2024-10-25 14:35:00余華英庭審現(xiàn)場全程發(fā)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