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妞花:第一次看到余華英雙手發(fā)抖
10月25日上午9時30分,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進行了重審一審宣判。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庭審結(jié)束后,楊妞花走出法庭。她于1995年被余華英拐走,歷經(jīng)十余年的尋親之路。楊妞花說,聽到余華英被判死刑的消息時,她激動得落淚?!拔业谝淮慰吹剿诡^喪氣、雙手發(fā)抖,我知道她真正感覺到了害怕。”楊妞花提到,余華英除了提出上訴外,沒有道歉,也沒有其他任何表示。作為受害者,楊妞花有充分的勇氣和決心迎接二審的到來。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由于在重審階段余華英拐賣兒童的數(shù)量從11名增加到了17名,此次一審判處死刑并不意外。余華英已提出上訴,案子將會迎來二審,而楊妞花一方也會做好充分準備。
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經(jīng)審理查明,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2023年,余華英藏匿多年的丈夫王加文落網(wǎng),此前未供述的犯罪事實得以查清。
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了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其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是指除此前判決中提及的11名兒童外,還拐賣了另外6名兒童。這6名兒童中,有4名是1993年至1994年間被拐走的,分別來自貴州安順的兩個家庭,系余華英伙同已故前夫龔某良拐走。另外2名兒童系余華英伙同王加文,分別于2002年在大理、2003年在麗江拐走。
10月25日上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將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庭提出上訴。
2024-10-25 14:59:52余華英庭審現(xiàn)場全程發(fā)抖24日,楊妞花向澎湃新聞表示,法院可能判處余華英死刑,而余華英的求生欲可能會促使她上訴。楊妞花回憶起與余華英在法庭上的對視時感到非常憤怒。當時,楊妞花和公訴人坐在一起,法警將余華英帶上庭時正好面對著她
2024-10-25 11:09:02楊妞花回憶與余華英的15秒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