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王加文因拐賣兒童罪、脫逃罪以及此前未執(zhí)行的盜竊罪刑期,被判處十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同一天,余華英因拐賣兒童罪重審一審被判死刑。
被拐兒童李聰?shù)哪赣H卿素華接到法院電話得知判決結(jié)果,并于次日收到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她表示對判決結(jié)果可以接受,只要王加文不再上訴,他們也不打算上訴。
此前報道顯示,9月19日,王加文涉嫌脫逃罪和拐賣兒童罪一案在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指出,王加文與余華英曾在麗江及大理分別將兩名兒童拐賣至河北邯鄲。警方于2023年11月16日在河北邯鄲找到了一名20年前被拐賣的被害人,并幫助其尋親成功。今年1月,另一名被害人李聰也被找到并與母親卿素華相認(rèn)。李聰被拐時僅四歲。
據(jù)了解,王加文現(xiàn)年66歲,戶籍地為重慶市大足區(qū)。他于1990年因盜竊罪被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兩年后脫逃。檢方查明,他在脫逃期間使用化名藏匿于重慶、云南、福建等地,并多次犯罪被判刑。2023年9月,王加文在逃31年后被抓獲歸案,兩起拐賣兒童案隨之浮出水面。
法院認(rèn)為,王加文脫逃時間較長且在此期間多次犯罪,應(yīng)酌情從重處罰。鑒于他到案后基本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此外,王加文與余華英需對被害人家屬尋找孩子的實際支出費用承擔(dān)連帶賠償責(zé)任,每個家庭的直接損失各支持三萬元。
最終,法院判處王加文犯拐賣兒童罪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犯脫逃罪三年六個月;與原判未執(zhí)行的盜竊罪四年一個月零一天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9月16日,王加文被曝涉嫌脫逃罪與拐賣兒童罪,其案件定于9月19日在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qū)法院開庭。這一消息由律師王文廣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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