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利,袁某某等人使用捕獸夾獵捕野生動物。經(jīng)湖北宜昌市夷陵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袁某某、包某某等四人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判處八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緩刑一年至兩年,并處五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
2023年7月,袁某某在一次外出吃酒席時聽說野生猴可以賣到一兩千元,他平時就喜歡捕獵,經(jīng)常偷偷在自家田里放捕獸夾捕捉野豬。得知有銷售渠道后,他聯(lián)系上一名包姓男子,對方表示抓到猴子后再與他聯(lián)系。隨后,袁某某開始進入禁捕區(qū)獵捕猴子,同時也繼續(xù)獵捕野羊、麂子、果子貍和野豬等其他野生動物。
2024年3月5日,袁某某成功捕獲兩只野生猴后立即通知包某某來取貨。3月15日,包某某帶著朋友前往袁某某家中以5500元收購了這兩只猴子。就在他們準備前往另一名徐姓男子家中收購更多野生猴時,被警方抓獲。警方在袁某某和徐某某家中查獲大量野生動物死體、一只活猴以及十五副捕獸夾。
經(jīng)宜昌市夷陵區(qū)林業(yè)局工程師鑒定,被查獲的四只活猴及部分動物死體中的斑羚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和中華斑羚。小麂、果子貍則被列入《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而袁某某和徐某某使用的獵夾是禁用工具,獵捕地點也屬禁獵區(qū)。
2024年7月8日,宜昌市夷陵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袁某某、包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檢察官指出,這四人非法獵捕、殺害、出售、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觸犯了《刑法》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歸案后,四人如實供述并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檢察官提醒,野生動物具有重要的生態(tài)價值,對維持生態(tài)多樣性和平衡至關重要。肆意獵捕不僅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還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希望大家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共同守護我們的綠色生態(tài)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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