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5名“驢友”因違規(guī)探險被困,需承擔2萬元救援費用,這筆費用已轉入奉新縣財政賬戶,并將支付給參與救援的社會力量和群眾。這是江西省首次對違規(guī)探險造成公共資源浪費的行為進行追責。
10月25日,10名南昌籍“驢友”來到奉新縣百丈山進行徒步登山探險運動,當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次日下午,其中5人不顧民宿負責人勸阻,進入未經(jīng)開發(fā)的天狗嶺山區(qū)探險,并約定17時前返回。18時27分許,民宿負責人見他們未按時返回且聯(lián)系不上,遂報警求助。
救援人員克服地形復雜、山區(qū)通信全無、陰雨溫度突降等不利因素,經(jīng)過18小時搜救,于10月27日11時40分許,在修水縣境內(nèi)大潭嘴山間的一處水溝旁找到5名失聯(lián)“驢友”。此次事件主要由于“驢友”安全意識不強,對潛在風險預估不足、應急準備不充分,缺乏必要的自救措施,盲目自信引發(fā)。
11月1日,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會商“10·26”奉新縣天狗嶺“驢友”失聯(lián)事件救援有關責任問題。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召開警示教育約談會,相關負責人對“驢友”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并要求他們作為完全民事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绑H友”表示后悔自己的魯莽行為,不再犯同樣錯誤,并簽署了《具結悔過書》。
根據(jù)《旅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鑒于此次失聯(lián)事件造成大量公共資源浪費,5名“驢友”自愿承擔2萬元救援費用。這一決定綜合考慮了他們的過錯程度、個人承擔能力和悔過認錯態(tài)度。
省應急管理廳救援協(xié)調(diào)局局長徐長根呼吁,戶外旅游探險活動要依法依規(guī)進行,廣大旅游探險愛好者要增強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實施有償救援不僅讓違法違規(guī)野游探險者付出代價,還能起到安全警示教育作用,有助于將有限的公共應急救援資源用于關鍵危機時刻。
近日,五名“驢友”將依法承擔的2萬元救援費用轉入江西宜春奉新縣財政賬戶。這筆費用將支付給參與救援的社會救援力量和群眾,這是江西省首次對違規(guī)探險導致公共資源浪費的行為進行追責
2024-11-13 00:15:00江西首次對5名違規(guī)驢友追責江西省新余佳樂苑臨街店鋪在1月24日發(fā)生了一起特別重大的火災事故,該事件迅速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關注,并立即對救援、善后及事故調(diào)查等工作進行了緊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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