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在擔任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瓦屋派出所所長期間,因未正確履職導致嚴重后果。2021年3月2日,劉某章因保證金退還問題酒后報警威脅要燒毀自家房屋。當時張某并未按規(guī)定到崗值班,接到警情后也未及時趕赴現(xiàn)場處理,而是安排輔警前往。結(jié)果,劉某章持刀追趕并刺傷了前來勸說的交警部門輔警吳某朝,后者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在偵辦劉某章涉嫌故意傷害案時存在疏忽。2021年11月2日,劉某章被取保候?qū)彶⒗U納保證金,但同年11月24日解除取保候?qū)徍蟊WC金未退還。劉某章因此向派出所主張退還保證金未果,引發(fā)后續(xù)事件。張某在得知警情后既未立即趕往現(xiàn)場,也未向上級報告,僅通過電話進行處理。直到事態(tài)惡化,才駕車趕往現(xiàn)場。
事后,檢察機關(guān)對張某進行了多次詢問,他如實供述了相關(guān)事實。經(jīng)過調(diào)查評估,認為對張某適用社區(qū)矯正不會對社區(qū)造成不良影響。庭審中,張某對指控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但辯解稱當時確實無人可用,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違紀。辯護人則希望對其免于刑事處罰。
石阡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作為人民警察,在處警過程中過于疏忽大意,存在僥幸心理,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導致一人被刺身亡。鑒于其自首情節(jié),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青島交警9月10日通報,9月9日,網(wǎng)傳一輔警駕駛私家車交通違法,經(jīng)核實系交警支隊市南大隊輔警。交警支隊已對涉事輔警停職,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2024-09-10 14:29:00青島交警證實輔警逆行張某在擔任貴州省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瓦屋派出所所長期間,因未到崗值班并在接到警情后疏忽大意,最終導致交警部門的一名輔警被刺傷并死亡。石阡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2024-11-27 13:24:36派出所所長玩忽職守致輔警被刺死在值班期間,時任派出所所長的張某未到崗。后來在接到警情后疏忽大意,不正確履職,最終導致交警部門的一名輔警被刺傷并因搶救無效死亡
2024-11-26 09:27:13派出所原所長犯玩忽職守罪被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