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南長沙岳麓區(qū)法院將對9歲女孩晨晨被老師用三角尺砸傷頭骨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晨晨媽媽郭洋表示,希望法院依法依規(guī)判決,并希望孩子能盡快走出陰影。
據(jù)郭洋講述,晨晨在去年的事故中經(jīng)歷了開顱手術,身體和心理都受到了極大損傷。家人一直沒有送她去學校。今年上半年,醫(yī)生建議晨晨可以嘗試回學校上課并觀察狀態(tài)。上一個學期,晨晨在學校嘗試了一段時間,但狀態(tài)很差,老師建議她先回家休息。
新學期開學前,晨晨看到姐姐準備學習用品,也向媽媽提出想要買包書紙。經(jīng)過反復詢問,晨晨表達了想上學的愿望。10月底,家人將晨晨送到一所新學校,希望她能遠離受傷害的地方,盡快從陰影中走出來。
晨晨的父親劉先生表示,晨晨受傷后記憶力和情緒控制能力受到影響,每天只能睡四五個小時,身心尚未恢復。再次回到學校后,她的學習能力不如其他同學。他們與老師商量,決定慢慢來,不給孩子太大壓力。
郭洋說,雖然晨晨已經(jīng)上學,但她每天在家也很煎熬,手機不離身,生怕萬一孩子在學校出什么意外,不能第一時間接聽老師的電話。對于第一次庭審中檢察機關對被告人宋某明6年至8年的量刑建議,郭洋表示,這一年多來她一直陪孩子治療,希望能依據(jù)客觀事實嚴懲宋某明。她和丈夫也希望這個案件能引起社會對孩子的關注,希望老師們能對孩子多一些耐心和關愛。
此前報道顯示,2023年9月6日,在長沙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2003班教室,教師宋某明折斷三角尺扔向?qū)W生,砸中了晨晨頭部,導致其九級傷殘。2024年8月16日,該案一審第一次庭審持續(xù)了8小時。宋某明稱自己因疲勞失手,并當庭道歉,但晨晨父母明確表示不接受道歉。公訴機關認為宋某明涉嫌故意傷害,建議對其量刑6年至8年。
11月27日,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對宋雨明故意傷害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駁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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