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qū)法院實施的“離婚冷靜期”政策近日引發(fā)廣泛關注。12月12日,家暴受害者周燕因長期遭受丈夫暴力,決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卻被告知需要等待45天才能進入起訴程序。這一限制使她的逃離之路更加漫長,也引發(fā)了法律專家對政策合理性的質疑。
周燕的情況并非個例。自2023年7月起,商州區(qū)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規(guī)定了“冷靜期”,旨在幫助當事人理性審視婚姻,減少沖動離婚。然而,對于家暴受害者來說,這項規(guī)定顯得尤為不妥。周燕心中充滿焦慮與恐懼,為了避免與丈夫再次見面,她不得不選擇在工作地點的宿舍暫住。法院的“冷靜期”無疑加重了她的困境。
資深婚家律師張瑩指出,“離婚冷靜期”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協(xié)議離婚,訴訟離婚應遵循《民事訴訟法》。商州區(qū)法院私設“冷靜期”的做法直接限制了受害人的訴權,可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這種做法增加了受害者的離婚難度,在緊急情況下無法迅速采取法律保護。
張律師還提到,家暴案件通常處于高度緊急狀態(tài),受害者需要及時獲得保護。周燕的案例中,法院不僅未能迅速立案調解,反而要求她耐心等待,這無視了她的實際困境。婚姻自由包括結婚和離婚的權利,法院應尊重這一基本原則,不能以“冷靜”為名限制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商州區(qū)法院因高案件數(shù)量面臨排隊處理的問題,反映出當前法治與司法資源配置不足。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如何平衡家庭和諧與個體權利的尊重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
周燕的經歷再次暴露了法律和社會服務方面的缺陷。面對家庭暴力問題,僅僅依靠冷靜期制度設計顯然不足以解決根本問題。未來需要優(yōu)化法律程序,為家暴受害者提供及時有效的保護。這不僅是法律任務,更是關乎人權和尊嚴的社會責任。希望相關部門能夠認真聆聽每一個受害者的聲音,真正保護他們的權益,讓法律成為每個人的堅實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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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8:04:36女子忍受家暴14年起訴離婚